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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

一般條款和條件以及客戶信息

目錄

  1. 範圍

  2. 合同訂立

  3. 退出權

  4. 價格和付款方式

  5. 交貨和運輸條件

  6. 所有權保留

  7. 缺陷責任(保修)

  8. 責任

  9. 根據客戶的某些規格處理貨物的特殊條件

  10. 兌換活動代金券

  11. 兌換禮券

  12. 適用法律

  13. 管轄地

  14. 行為守則

  15. 替代性糾紛解決

1)範圍

1.1 GekoLube(以下稱“賣方”)的這些一般條款和條件(以下稱“ GTC”)適用於消費者或企業家(以下稱“客戶”)與賣方在線上與賣方有關的所有貨物交付合同-商店完成顯示的商品。除非另有協議,否則拒絕包含客戶自己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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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這些條款和條件相應地適用於代金券交付合同,除非另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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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這些條款和條件的含義內,消費者是指出於既不能歸因於其商業活動也不能歸因於其獨立專業活動的目的進行合法交易的任何自然人。從這些條款和條件的意義上講,企業家是自然人或法人或合法合夥,在進行合法交易時從事其商業或獨立的專業活動。

2)簽訂合同

2.1賣方在線商店中包含的產品描述並不代表賣方有約束力的要約,而是用於由客戶提交具有約束力的要約。

2.2客戶可以使用賣方在線商店中集成的在線訂購表提交報價。在將選定的商品放入虛擬購物車並經過電子訂購過程之後,客戶通過單擊完成訂購過程的按鈕,就購物車中的商品提交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要約。此外,客戶還可以通過傳真,電子郵件或郵寄的方式將報價提交給賣方。

2.3賣方可以在五天內接受客戶的報價,

  • 通過向客戶發送書面訂單確認書或文本形式的訂單確認書(傳真或電子郵件),從而決定性地接收客戶的訂單確認書,或

  • 通過將訂購的貨物交付給客戶,從而決定了客戶對貨物的接收,或者

  • 要求客戶在下訂單後付款。

如果存在上述幾種選擇,則在上述一種選擇首先出現時簽訂合同。接受報價的期限從客戶發送報價後的第二天開始,到發送報價後的第五天結束。如果賣方在上述期限內不接受客戶的要約,則視為對要約的拒絕,結果客戶不再受其意向書的約束。

2.4如果選擇了付款方式“ PayPal Express”,則付款服務提供商PayPal(Europe)S.àrl et Cie,SCA,22-24 Boulevard Royal,L-2449 Luxembourg(以下稱“ PayPal”)將處理付款。貝寶(PayPal)使用條款,網址為https://www.paypal.com/de/webapps/mpp/ua/useragreement-full,或者-如果客戶沒有貝寶(PayPal)帳戶-根據無貝寶(PayPal)帳戶的付款條件,網址為https://www.paypal.com/de/webapps/mpp/ua/privacywax-full。如果客戶在在線訂購過程中選擇“ PayPal Express”作為付款方式,則他還將通過單擊結束訂購過程的按鈕向PayPal發出付款訂單。在這種情況下,賣方已經通過單擊完成訂單過程的按鈕,在客戶觸發付款過程的時間點已經宣布接受客戶的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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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當通過賣方的在線訂單表格提交報價時,賣方將在合同訂立後保存合同文本,並在訂單發送後以文本形式(例如電子郵件,傳真或信件)發送給客戶。賣方對合同文本沒有任何進一步規定。如果客戶在提交訂單之前已經在賣家的在線商店中建立了一個用戶帳戶,則訂單數據將被存儲在賣家的網站上,並且客戶可以通過提供相應的登錄數據通過受密碼保護的用戶帳戶免費訪問訂單數據。

2.6在使用賣方的在線訂購表下具約束力的訂單之前,客戶可以通過仔細閱讀屏幕上顯示的信息來識別可能的輸入錯誤。更好地識別輸入錯誤的有效技術手段可以是瀏覽器的放大功能,借助該功能可以放大屏幕上的顯示。客戶可以使用常規的鍵盤和鼠標功能在電子訂購過程中更正其輸入,直到他單擊完成訂購過程的按鈕。

2.7只能使用德語簽訂合同。

2.8訂單處理和聯繫通常通過電子郵件和自動訂單處理進行。客戶必須確保他提供的用於處理訂單的電子郵件地址正確無誤,以便可以在此地址接收賣家發送的電子郵件。特別是,在使用SPAM篩選器時,客戶必須確保可以交付賣方或委託進行訂單處理的第三方發送的所有電子郵件。

3)退出權

3.1消費者通常有權享有提款權。

3.2有關取消權的更多詳細信息,請參見賣方的取消政策。

3.3撤回權不適用於在訂立合同時不屬於歐盟成員國且其唯一居住地和交貨地址在簽訂合同時不在歐盟範圍內的消費者。

4)價格和付款條件

4.1除非賣方產品說明中另有說明,否則給出的價格為包含法定營業稅的總價。在相應的產品說明中分別指定了可能產生的任何其他交貨和運輸成本。

4.2對於向歐盟以外的國家/地區交付產品,在個別情況下,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並由客戶承擔,可能會產生額外費用。例如,這些費用包括通過信貸機構轉帳的費用(例如轉帳費,匯率費)或進口稅或稅費(例如關稅)。如果未向歐盟以外的國家/地區付款,但客戶從歐盟以外的國家/地區付款,則與轉帳相關的費用也可能產生。

4.3付款選項將在賣方的在線商店中傳達給客戶。

4.4如果已經同意通過銀行轉帳進行預付款,則除非合同雙方約定了較晚的到期日,否則應在合同訂立後立即付款。

4.5當使用由PayPal提供的付款方式進行付款時,付款處理將通過付款服務提供商PayPal(歐洲)S.àrl et Cie,SCA,皇家大道22-24號,盧森堡L-2449盧森堡(以下稱“ PayPal”)進行,貝寶(PayPal)使用條款,網址為https://www.paypal.com/de/webapps/mpp/ua/useragreement-full,或者-如果客戶沒有貝寶(PayPal)帳戶-根據無貝寶(PayPal)帳戶的付款條件,網址為https://www.paypal.com/de/webapps/mpp/ua/privacywax-full

4.6如果選擇付款方式“ PayPal信用”(通過PayPal分期付款),則賣方將其付款索償分配給PayPal。在接受賣方的轉讓聲明之前,PayPal會使用提供的客戶數據進行信用檢查。如果測試結果為陰性,則賣方保留拒絕客戶使用“ PayPal Credit”付款方式的權利。如果PayPal允許使用付款方式“ PayPal信用”,則客戶必鬚根據賣方指定的條件將發票金額支付給PayPal,並在賣方的在線商店中傳達給他。在這種情況下,他只能以解除債務的方式向PayPal付款。但是,即使在轉讓債權的情況下,賣方仍然要負責一般客戶的查詢,例如B.關於貨物,交貨時間,發貨,退貨,投訴,吊銷申報和退貨或貸方通知單。

5)交貨和運輸條件

5.1除非另有協議,否則貨物的交付將在到達客戶指定交付地址的派送路線上進行。通過賣方的在線訂購單訂購時,在線訂購單中提供的交貨地址是決定性的。與此不同的是,在選擇PayPal付款方式時,客戶在付款時存儲在PayPal上的送貨地址是決定性的。

5.2除非在賣方在線商店的運輸信息中另有說明,並且由貨運代理機構交付的貨物都是“免費路邊”交付的,即直至最接近交付地址的公共路邊。

5.3如果運輸公司由於無法交付給客戶而將貨物退還給賣方,則由客戶承擔運輸失敗的費用。如果客戶對導致無法交付的情況不承擔任何責任,或者如果暫時阻止他接受所提供的服務,則該規定不適用,除非賣方提前提前合理的時間宣布了該服務將有。此外,如果客戶有效地行使其提款權,則這不適用於發送成本。對於退貨費用,如果客戶行使其提款權,則適用賣方取消政策中的規定。

5.4如果客戶是企業家,則賣方將貨物交付給貨運代理人,承運人或另外指派進行裝運的人或機構後,立即將出售貨物的意外損失和意外變質的風險轉移給客戶。如果客戶充當消費者,則通常僅在將貨物移交給客戶或授權接收貨物的人時轉移意外損失和所出售貨物的意外變質的風險。儘管如此,一旦賣方將貨物交付給貨運代理人,承運人或其他指派進行裝運的人員或機構,則即使是與消費者一起,已出售貨物的意外損失和意外變質的風險也已經轉移給客戶。客戶已委託貨運代理人,承運人或另外指定的人或機構來進行裝運,而賣方先前並未將此人或機構指定給客戶。

5.5如果自我交付不正確或不當,賣方保留撤出合同的權利。這僅適用於以下情況:賣方不負責不交貨,並且賣方已與供應商謹慎地達成了特定的保障交易。賣方將盡一切合理努力來採購貨物。如果無法提供或僅部分提供商品,則會立即通知客戶,並會立即償還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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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如果是自行取貨,則賣方首先通過電子郵件通知客戶已訂購的商品已準備好取貨。收到此電子郵件後,客戶可以在與賣方協商後從賣方總部領取貨物。在這種情況下,將不收取任何運輸費用。

5.7憑證發放給客戶如下:

  • 通過電子郵件

  • 通過郵寄

6)保留所有權

6.1對於消費者而言,賣方保留所交付貨物的所有權,直到所欠的購買價已全部支付。

6.2對於企業家而言,賣方保留所交付貨物的所有權,直到正在進行的業務關係中的所有索償均已全部解決。

6.3如果客戶是企業家,他有權在正常業務過程中轉售保留的商品。客戶將由此產生的針對第三方的所有索賠提前分配給賣方,分別是發票金額(包括營業稅)。無論保留的貨物是否未經處理或經過轉售,此分配均適用。即使轉讓後,客戶仍然有權收取索賠。賣方自己收取索賠的權力不受影響。但是,只要客戶履行其對賣方的付款義務,不拖欠款項並且未申請公開破產程序,則賣方將不會收取索賠。

7)缺陷責任(保修)

如果購買的物品有缺陷,則適用法定的缺陷責任規定。與此不同的是,以下適用:

7.1如果客戶是企業家,

  • 賣方可以選擇補充履行的類型;

  • 對於新產品,缺陷的限制期限為自風險轉移起的一年;

  • 對於二手貨,從根本上排除了由於缺陷引起的權利和索賠;

  • 如果在缺陷責任範圍內進行了替換交付,則限制期限不會再次開始。

7.2如果客戶是消費者,則以下內容適用於舊貨,但有以下限制:如果缺陷僅在貨物交付後一年發生,則不包括缺陷索賠。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對在交貨後一年內發生的缺陷進行認定。

7.3前款規定的責任限制和縮短的期限不適用

  • 對於已經按照正常用途用於建築物並造成其缺陷的物品,

  • 要求客戶賠償損失和償還費用,以及

  • 如果賣方以欺詐手段掩蓋了瑕疵。

7.4此外,它還適用於企業家,根據BGB 445b條規定的追索權的法定時效期限不受影響。

7.5如果客戶按照《德國商業法典》(HGB)第1節的規定行事,則他應遵守《德國商業法典》第377條的規定承擔商業檢查和通知義務。如果客戶未遵守那裡規定的通知義務,則視為已批准商品。

7.6如果客戶是消費者,則要求客戶向交貨方投訴明顯損壞運輸的已交付貨物,並告知賣方。如果客戶不遵守,則對他的法定或合同缺陷索賠無效。

8)責任

賣方應對所有合同,合同和法律對客戶承擔責任,包括以下損害賠償和費用償還的侵權索賠:

8.1賣方出於任何法律原因承擔無限責任

  • 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

  • 如果對生命,身體或健康造成故意或過失的傷害,

  • 根據擔保承諾,除非在這方面另有規定,

  • 歸因於《產品責任法》等強制性責任。

8.2如果賣方疏忽地違反了一項基本的合同義務,則責任僅限於典型的可預見的合同損害,除非根據前款有無限責任。基本合同義務是合同為了達到合同目的而根據其內容強加給賣方的義務,履行這些義務首先可以適當地執行合同,並且客戶可以定期依靠該義務。

8.3否則,賣方不承擔責任。

8.4上述責任規定也適用於賣方對其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9)根據客戶的特定規格處理貨物的特殊條件

9.1如果根據合同的內容,除交貨以外,賣方還根據客戶的某些規定欠了貨物加工的義務,則顧客必須向操作員提供加工所需的所有內容,例如文件格式的文本,圖像或圖形,操作員指定的格式和圖像-和可用的文件大小,並授予他必要的使用權。客戶全權負責此內容的權利的獲取和獲取。客戶聲明並承擔其使用向賣方提供的內容的權利。特別是,他確保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權利,尤其是版權,商標和個人權利。

9.2客戶解除了賣方的第三方索賠,即第三方可能通過合同使用客戶的內容侵犯賣方權利而對賣方提出索賠。客戶還承擔必要的法律辯護的合理費用,包括法定金額的所有法院和律師費用。如果客戶對侵權不負責,則此規定不適用。如果有第三方提出索賠,則客戶有義務立即,真實和完整地向賣方提供檢查索賠和辯護所需的所有信息。

9.3如果客戶為此目的提供的內容違反法律或官方禁令或違反道德規範,則賣方保留拒絕處理訂單的權利。這尤其適用於提供違憲,種族主義,仇外,歧視,令人反感,危害青少年和/或煽動暴力的內容。

10)兌換活動代金券

10.1賣方在一定期限內作為促銷活動的一部分免費發行且客戶無法購買的優惠券(以下稱“促銷優惠券”)只能在賣方的網上商店內且只能在指定的期限內兌換。

10.2可以在優惠券活動中排除單個產品,前提是活動優惠券的內容有相應的限制。

10.3促銷券只能在訂購過程完成之前兌換。無法進行後續計費。

10.4每張訂單只能兌換一張活動憑單。

10.5貨物的價值必須至少等於活動代金券的數量。賣方將不退還任何剩餘的信用額度。

10.6如果活動憑單的價值不足以支付訂單費用,則可以選擇賣方提供的其他付款方式之一來支付差額。

10.7活動代金券的餘額既不以現金支付也不支付利息。

10.8如果客戶在其法定提款權的範圍內退還了全部或部分用優惠券支付的商品,則優惠券將不予退還。

10.9活動代金券僅供指定的人使用。不將活動優惠券轉讓給第三方。賣方有權(但沒有義務)檢查相應憑單持有人的材料權利。

11)兌換禮券

11.1可以通過賣方在線商店購買的代金券(以下簡稱“禮物代金券”)只能在賣方在線商店中兌換,除非代金券中另有說明。

11.2禮券和禮券的剩餘餘額可以在購買禮券之年的第三年年底之前兌換。剩餘的信用額將在到期日之前貸記給客戶。

11.3禮品券只能在訂購過程完成之前兌換。無法進行後續計費。

11.4每張訂單只能兌換一張禮券。

11.5禮品券只能用於購買商品,而不能用於購買其他禮品券。

11.6如果禮品券的價值不足以支付訂單費用,則可以選擇賣方提供的其他一種付款方式來支付差額。

11.7禮券的餘額既不以現金支付也不支付利息。

11.8禮品券僅供指定的人使用。禮券不轉讓給第三方。賣方有權(但沒有義務)檢查相應憑單持有人的材料權利。

12)適用法律

12.1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法律適用於當事方之間的所有法律關係,但不包括國際上購買動產的法律。對於消費者而言,這種法律選擇僅在不撤消消費者慣常居住所在州的法律強制性條款所給予的保護的情況下適用。

12.2此外,關於法定撤回權,該法律選擇不適用於在訂立合同時不屬於歐盟任何成員國且其唯一居住地和交貨地址在簽訂合同時不在歐盟範圍內的消費者。

13)管轄地

如果客戶在總部位於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境內的情況下充當公法下的商人,法人實體或公法下的特殊基金,則由本合同引起的所有爭議的唯一司法管轄區為賣方的營業地。如果客戶居住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領土之外,則如果合同或合同中的索賠可以歸因於客戶的專業或商業活動,則賣方的營業地是本合同引起的所有爭議的專屬管轄地。但是,在上述情況下,賣方始終有權在客戶的註冊辦事處向法院起訴。

14)行為準則

-賣方已提交“信譽商店”質量標準,該質量標準可在Internet上找到,網址為http://www.trustedshops.com/tsdocument/TS_QUALITY_CRITERIA_de.pdf

15)替代性爭議解決

15.1歐盟委員會通過以下鏈接為在線爭議解決提供平台:https://ec.europa.eu/consumers/odr

該平台用作庭外解決涉及消費者的在線購買或服務合同引起的爭議的聯繫點。

15.2賣方既無義務也不願意參加消費者仲裁委員會的爭端解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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